化学工程学院
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安全
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昆明理工大学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化工学院师生员工生命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化工学院制定了相应的《化工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一、化工学院用于科研课题组和本科实验教学的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申报、购买、验收、登记入账、保管和使用严格执行《昆明理工大学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化工学院用于本科实验教学的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由相关实验室的专任实验教师负责报批、验收、登记入账和保管,相关责任教师必须建立本实验室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
三、化工学院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责任人负责管理的实验室或研究室,其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申报、验收、登记入账、保管、使用以及建立使用台账由相关责任教师负责。
四、因研究课题需要,研究生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原则上必须在责任教师的全程监控下进行;研究生独立保管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必须获得相关导师的许可,并签署相关责任书。
五、使用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或研究室责任人必须与学院主管领导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六、使用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或研究室必须配备专用保存柜,其中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制度。
七、学院所有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指剧毒化学品)统一由两位专职实验教师负责保管和供应工作,坚持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严禁超量储存。领用手续应当留存一年备查。
八、使用危险化学品(主要指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使用实验室或研究室、使用者及使用日期等。使用记录至少保存到危险化学品失效期后一年,未制定失效期的危险化学品应保存三年。
九、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实验操作过程必须规范,做好实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实验记录作为实验室档案,并接受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检查。
十、对于原有的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相关责任人必须尽快建账。按照现行的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妥善保管和使用。
十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各个实验室、研究室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放静电、防高温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十二、严禁各实验室、研究室或个人私自购买和转让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交易。
十三、需要定期检审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检审;实验室使用的各种气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程。
十四、学院各实验室、研究室必须重视用电、用水安全,禁止私拉乱接,杜绝无谓的水、电能源消耗,消除安全隐患。
十五、使用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后产生的固体或液体废弃物应及时收集,妥善保管,以便集中处理。
十六、对于违反《昆明理工大学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蔑视《化工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学院将依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未尽事宜以《昆明理工大学化学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