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实验中心实验教学操作规程
(试行稿)
根据学校、学院相关教学规定,在化工实验中心开设的实验教学任务按以下主要环节进行组织:
(1)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由教研室(课程组)根据课程培养目标,规划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2)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由教研室(课程组)根据各专业及学科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由教研室组织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3)实验指导书的制定:由教研室(课程组)根据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实验教学目标、实验基本要求、实验教学内容要求进行实验指导书的编写或选定实验教材,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4)实验教学任务书的申报和审批:根据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于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5周(开课前一学期结束前第4周),由学院教务科填报,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批准,报校教务处审定备案后向化工实验中心下达各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
(5)实验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准备工作:根据经教务科审批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于开课前一学期第15周(开课前一学期期末前第4周),由各实验课程负责人确定各课程实验项目负责人,下达教学任务,同时将使实验项目负责人及其教学任务报送化工实验中心;化工实验中心确定配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并报各实验课程负责人。由实验技术人员与实验项目负责人共同确定,按照实管处、教务处的相关要求,填报实验教学耗材采购计划和实验教学课表,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审定执行。在开课前2周由专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完成实验教学设备、化学药品试剂及玻璃仪器等实验耗材的准备,协助实验项目负责人完成实验预做。
(6)实验教学的课堂组织:按照报送教务处的实验课表进行开课,以实验项目负责人为主导,实验技术人员协助完成实验课堂教学。其中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项目的具体安全注意事项由实验课程任课教师负责指导。
(7)实验成绩的评定和报送:由实验课程任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教学大纲中实验成绩评定的标准对学生的实验课程成绩进行评定,按教务部门关于课程成绩报送的相关规定进行实验课程成绩的报送,并按照相关教学材料报送的要求完成教学资料的报送归档。
(8)实验教学情况总结评价:每学期期末最后1周,由实验项目负责人、实验课程负责人及专职实验人员对本学期的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教学周期提高教学及管理质量的措施。
化工实验中心
2017.6.20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