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实验中心
实验室准入人员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了保障各科研室课题组人员(研究生、本科生、短期实验人员等)在实验室工作和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落实有关安全责任制,化工实验中心(甲方)、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乙方)与准入进入实验室的每位成员(丙方)特签订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承诺书。
一、甲方全面负责学院的实验室安全保障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化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为博士后、访问学者、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其他即将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3、负责配备必要的实验室通用安全设施;
4、负责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5、负责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实验室安全相关知识的介绍。
6、负责对实验室提出的危险实验进行审批。
二、乙方受甲方委托具体负责本课题组的实验室安全保障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执行由甲方制定并实施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2、负责向丙方介绍所从事的实验工作的特殊危险因素,提供相关的安全参考资料;
3、负责指导正确的实验操作规程,监督丙方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及时纠正违规实验的行为;
4、负责为丙方提供实验过程中必要的防护器具;
5、负责对丙方提出的危险实验、过夜实验进行审批;6、负责实时掌握所负责的实验室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负责听取、收集和反映丙方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甲方报告本课题组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
三、丙方负责本人在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执行由甲方制定并实施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2、负责接受甲方、乙方的安全教育及操作培训,知晓本实验室各课题组和本人的实验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防范措施;
3、负责按照正确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杜绝违反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的任何行为发生,特别禁止下列行为: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2)实验进行当中擅自离开实验室;
(3)实验室内乱拉或改接电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取暖;
(4)向下水口倾倒有害、有毒、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
(5)剧毒品(含爆炸品)违规购买、使用和保管;
(6)在楼道及其他安全通道放置杂物或从楼上向下抛掷杂物;
(7)不按照实验安全需要配戴必要的防护器具(如实验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进行化学实验的;
(8)其他违反学校和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甲、乙、丙三方对上述约定事项已经知晓并同意履行本责任书。若发生安全事故,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分清责任。有关责任方必须对违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甲方拥有对乙方及丙方进行处理的权利。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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