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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任务确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8日    新闻来源: 学生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化工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任务确定办法

(试行稿)

为顺利开展本科实验教学工作,根据化工实验中心管理办法(昆理工大化工学院字[2014]1号),昆明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条例(昆理工大校字[2002]9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对化工实验中心本科实验教学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化工实验中心本科实验教学任务的确定

化工实验中心本科每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由教务科负责下达,化工学院实验中心负责配合各系(中心)完成所有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内容必须在开课前一学期的十五周前,由各课程组实验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大纲制定下学期的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确定实验项目指导教师,报各系、中心教学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后,由审批人将其报送化工实验中心。实验项目属新开出实验的,需在正式申报前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实验课程负责人、实验项目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系(中心)分管领导及实验中心负责人共同商定实验开设地点、实验设备耗材购买及实验中心实验项目具体负责人等问题后,方可正式提出开课计划,并在报送教学计划是同时报送经批准的实验指导书。

二、化工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任务的确定办法

实验中心实验教学任务按实验课程的专业方向、开设实验项目的实验室的责任教师确定具体配合完成实验教学的责任人。(1)实验课程教学文件的填报由各专业方向的实验员负责填报,由各实验项目责任人提供相关信息(包括开课时间、人数、组数等信息);(2)实验耗材申报由实验开设的实验室责任教师(实验中心责任人)负责填报,各实验项目责任人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耗材规格、型号、规格及厂家等信息。)

三、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的管理

实验教学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检查、维修及耗材采购,原则上必须最迟在开课前2周完成并提交各实验项目责任人使用。特殊情况未能按以上规定时限完成的,必须及时报告,由实验中心负责人负责落实相关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由实验中心负责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及系(中心)领导、课程负责人,由以上人员做出实验项目延期或改换实验项目的决定后执行相关设备、耗材计划。

本科实验教学采购的耗材保管由开设相应实验项目的实验室责任人进行管理,按实管处相关规定执行。

 

                                      化学实验中心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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