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学校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中心结合前期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的设备或实验室。
二、对实验室易燃、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及大型仪器设备要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及物品特性妥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储存、领用登记管理,严防泄漏或失窃。
三、检查实验室门窗、仪器设备、用电线路的安全情况,特别注意水、电、气、防火、防盗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上岗证过期的,不得操作特种设备。设备超出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的,必须停用;达到报废年限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须停用并尽快作报废处置。
五、对于国庆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对实验用品和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妥善放置,锁好门窗,锁门前检查好实验室的水电气;对于国庆期间仍需使用的实验室,要落实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及实验用品、设备的使用登记记录;国庆期间有学生做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值班或现场指导。
六、如国庆仍需使用安装有门禁系统的实验室,相关学院(中心)要做好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