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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8日    新闻来源: 学生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昆明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计划要求的实验课程涉及的实验室正常开放,鼓励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等各类有益活动,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研究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学管理的各环节要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作为实验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中心、部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要贯彻保证教学、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及应用研究能力。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目标是在保证对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的开放的基础上,建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五条 实验室要优先保证对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的开放,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全面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等多种开放形式。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开放形式,并制定各类开放形式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 按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的要求,开放形式可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拟课题型、自选实验型和人文素质型等,具体说明如下:

   (一)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室开放: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两名以上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二)学生科技活动型实验室开放: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条件到相应实验室,在实验技术人员和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实验活动。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两名以上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三)自拟课题型实验室开放:学生自己拟订实验课题,由学生自己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两名以上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四)自选实验型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供学生自己选择,在一定时间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实验。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两名以上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五)人文素质型实验室开放:人文素质型指学生在校内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训过程中,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的活动内容,其培训结果经两名指导教师确认并评定成绩后,计算奖励学分。

第七条 开放式实验教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放式实验教学的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

(二)须属于课程实验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各学院申报,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列入开放式实验教学范围。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协调组织,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中心、部)负责本学院(中心、部)学生的组织及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都可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用于:实验室开放后增加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加班津贴;学生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所需材料消耗补贴;开放式实验教学指导教师津贴;以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研发费用等。

第十条 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按照实验室实际开放及开展开放式实验教学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基金所支持的实验材料与消耗补贴按实验消耗定额核定;实验人员加班津贴按《昆明理工大学跨校区、跨学院实验教学任务酬金及交通费发放规定》核定发放。

第十一条 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各学院负责组织对本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及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审定;实验室开放项目于下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公布,各学院根据公布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负责组织学生申报及审定。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实施。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要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实验室开放过程中,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値班,负责维护实验教学秩序,做好实验器材调配、实验室安全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第十五条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学院将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完成项目书面总结及学生成绩的相关情况报实验室管理处实验教学管理科。

第四章    鼓励与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可奖励学分,该学分可替代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对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经认定后,作为评审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式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将支持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放式实验教学取得创新性成果的实验教学人员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开放式实验教学取得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式实验教学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参加学校及省部级组织的评奖和参加相应比赛。学生通过参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开放式实验教学项目,对指导教师和所在实验室给予一定的个人和集体奖励。

第十九条 为推动实验室开放工作,各级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实验室开放,积极搭建开放式实验教学平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

1、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生实验室开放导师立项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2、昆明理工大学开放式实验教学导师立项申请表封面.doc(点击下载)

3、昆明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参与科研型学生填报).doc(点击下载)

4、昆明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学院组织填报).doc(点击下载)

5、昆明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自拟实验课题型学生填报).doc(点击下载)

6、昆明理工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自选实验项目型学生填报).doc(点击下载)

 

昆明理工大学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填表注意事项

 

1、项目执行环节包括文献查阅、社会调查、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数据处理、制作加工、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题和答辩、项目鉴定、成果推广或论文发表等。

2、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设计方案、原理样机、软件、专利、研究和调研报告等。

3、本表必须使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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