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的通知
各实验室管理、设备保管责任人:
根据资实处《关于采集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的通知》(资通字〔2019〕10 号)“凡单价人民币达到20万元及其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需按照《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信息表》的填报要求,填报相关仪器设备的有关信息,鼓励单价20 万元以下,能进行共享的设备积极填报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的相关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1、请各设备保管人,按照填表说明,参考信息填报参考格式及时填报“共享信息登记表”(设备保管人信息、填表说明、信息填报参考格式详见附件:《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信息表》);
2、由实验中心各实验室联系人负责联系并汇总各设备保管人填报的“共享信息登记表”材料。
请实验中心各实验室联系人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管理范围内的填报情况汇总结果报送实验室中心办公室,以便进行汇总并报学院审核后按时进行报送。
化工实验中心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