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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8日    新闻来源: 学生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化学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试行)

 

1 编制目的

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迅速、高效的处置方案,保护师生人身和实验室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化工实验中心现有实验室总计117间,使用面积7400平方米,全院实验室按大型精密分析仪器实验室、化工原理专业实验室、化工虚拟仿真实验室、化工专业实验室、轻化工程专业实验室、装控专业实验室6个使用方向进行管理,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近50人。实验室主要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气瓶等)和高温设备等的使用。

3 实验室事故防范措施

3.1 事故预防的总要求

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2. 加强师生安全意识建设,落实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及应急设施的正常有效;

4. 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保持室内通风、完善防爆防静电设施。

3.2 事故防范措施

3.2.1危险化学品的防范措施

1. 根据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要求,正确使用与储存化学品,并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时,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

3. 使用会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物质的化学试剂,或是易挥发试剂,要在通风橱内操作。

4. 使用危险化学品遵守“四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人双锁”,详细记录购买和使用台帐并保存2年备查。

5. 严禁私自赠送、调拨、借用化学品,或将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3.2.2易燃易爆气瓶的防范措施

1. 使用人须经过安全培训,严格遵守《气瓶操作安全规程》。学生操作时须有教师现场指导。

2. 可燃气体须配置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防倒灌装置。

3. 使用前须检查气瓶瓶阀和管线是否有泄漏,是否有钢瓶架或其他防倾倒装置。室内通风是否良好;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使用后,及时关闭总阀。气瓶严禁用尽,须留有余压。

4. 气瓶须在检验有效期限内使用。检验周期分别为: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为二年;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为三年;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为五年。

5. 易燃易爆气瓶须分类储存,不得与助燃气体混放。储存地点须防曝晒、防雨、防雷击、防油脂污染、防热源、防火灾、防腐蚀,防静电。不得随意移动气瓶。

6. 定期使用泄露检验装置检查气瓶,配置气体检测仪,带报警装置的气瓶柜,或将气瓶储存于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气瓶仓库。

7. 建议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气瓶的房间安装防爆灯及防爆电器。

3.2.3高温设备的防范措施

1. 加热、产热仪器设备须放置在阻燃的、稳固的实验台上或地面上,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 使用过程中人员不得中途离岗,使用完毕后应按要求关闭设备切断电源。

3. 禁止用电热设备烘烤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塑料等易燃物品。

4. 应在断电后安全温度下,采取安全方式取放被加热的物品。

5. 使用恒温水浴锅时应避免干烧;使用电吹风和电热枪时,不得阻塞或覆盖其出风口和入风口。

4 应急组织机构与预警机制

4.1 应急组织机构

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向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相关情况。

化工学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齐毅(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梅毅(院长)、贾庆明(分管副院长)

成员:刘晓波(实验室主任)、李燕(院综合办主任)、夏举佩(化工系主任)、彭林才(生物质工程系)、宋鹏云(装控系主任)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小组名单:

组长:齐毅(13888898371;65920196)

副组长:贾庆明(13116229119;65920206)

刘晓波(18987110950)

抢险组:负责灭火、抢险、事故现场处置。成员:张恒(13577065349)、毛文元(15912411840)、事故当事人、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成员:司甜(15912406953)、陈卓(13700634168)、相关系、中心领导;

警戒组:负责疏散、治安、交通管理。成员:杨荣(18725043651)、保卫处化工楼值班保安、相关系、中心领导;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成员:赵榆林(15912461004)、王春丽(15877974589)、相关系、中心领导;

4.2 预警机制与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全事故责任人或发现险情人立即报告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小组,根据事故情况,由应急救援小组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伤亡情况、处置情况报告学院、学校相关部门。

应急电话: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保卫处呈贡校区110值班室:65916110

校医院呈贡校区值班室:65916710

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将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学校各管理部门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5 事故处置方案

5.1 火灾处置方案

(一)发现人员要保持镇静,立即切断电源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并迅速报告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小组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急救援处置小组领导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

(二)对于初起火灾,抢险组应根据其类型,采用合适的灭火器具灭火。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撤退。

1. 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水直接浇灭,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2. 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油脂类化学药品等引发的火灾,须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

3. 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 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发的火灾,应使用黄沙灭火。

(四)通讯组迅速向保卫处、实验室负责人和院分管领导导报告。说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五)警戒组迅速疏散实验室内人员,集中至安全地带后清点人数。救护组立即启动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六)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5.2 爆炸处置方案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事故当事人、实验室责任人在认为安全的情况下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应急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所有人员应听从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5.3 泄漏处置方案

(一)泄漏源控制

1. 气瓶泄漏可通过关闭阀门,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 化学品包装物发生泄漏,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二)泄漏物处理

1. 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 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稀释与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报告:通讯组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2) 现场处置:抢险组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师生撤离,消除安全隐患;

(3) 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4) 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 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三)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 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5.4 化学品灼伤处置方案

(一)化学性皮肤灼伤

1. 将伤者送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 根据其化学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先用毛巾拭干,再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 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 视灼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二)化学性眼灼伤

1. 迅速在现场使用洗眼器,或直接用流动清水冲洗;

2. 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 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5.5 中毒处置方案

(一)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二)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救护组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严重者,须立即就医。 

(三)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5.6 触电处置方案

(一)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触电者。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方法:

1. 切断电源开关; 

2. 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 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二)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判断其神志是否清醒对症处理:

1. 触电者神志清醒,要有专人照顾、观察;出现轻度昏迷或呼吸微弱情况时,可针刺或掐人中(唇上中间位置)、十宣(指尖及指尖掌心方向、指尖以下第二关节处位置)、涌泉(足心位置)等穴位,并送医院救治。

2. 触电者无呼吸有心跳时,应立即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触电者有呼吸无心脏跳时,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

3. 触电者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时,须交替采取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法等抢救措施。

(三)发现伤员立即联系校医院呈贡校区值班室(65916710)救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

6 附则

1.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让师生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2. 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演练前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演习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完成演练和评审记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学年不少于1次。

3. 当实验室内使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高温设备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组织维护和更新本预案,实现持续改进。

4. 本预案由化工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制定,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7 附录:应急救援部门、人员通讯录

 校呈贡校区保卫处110值班室:65916110

    校医院呈贡校区值班室:65916710

齐毅:13888898371;65920196

贾庆明:13116229119;65920206

刘晓波:18987110950

张恒:13577065349

毛文元:15912411840

司甜:15912406953

陈卓:1370063416

杨荣:18725043651

赵榆林:15912461004

王春丽:15877974589

夏举佩:1388764461(化工系主任)

彭林才:15908801086(生物质工程系主任)

宋鹏云:130999546999(装控系主任)

 

附件:

昆明理工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

根据《云南省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昆明理工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校防范、控制、指挥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昆明理工大学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明理工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食品安全、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自然灾害、学生意外事故、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业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昆明理工大学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1.4.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1.4.3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4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学校保卫处值班报警电话或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厅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我校管理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2.1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劲松

副组长:田  军  易健宏

成  员:党办、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办、莲华校区管委会、学生处、保卫处、实验室管理处、呈贡校区建设指挥部、研究生部、城市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工程训练中心、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计算中心、后勤保障处、校医院、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等部门(学院)负责人。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处长杨灵锐兼任。

2.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要求,制定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2)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5)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2.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疏散引导组、安全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和通讯联络组

(1)现场指挥组

组长由党办领导担任,成员由保卫处、学生处、各学院、宣传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2)现场救援组

组长由保卫处领导担任,成员由保卫处、各学院(部门)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及学生志愿者组成。

(3)疏散引导组

组长由保卫处领导担任,成员由保卫处、各学院(部门)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及学生志愿者组成。

(4)安全警戒组

组长由保卫处领导担任,成员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及学生志愿者组成。

(5)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校医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医院医护人员及学生志愿者组成。

(6)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后勤保障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保障处工作人员及学生志愿者组成。

(7)通信联络组

组长由校办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办工作人员及学生志愿者组成。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3.1预防

各部门、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各部门、各学院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创新各部门安全管理模式,提高各部门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水平;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3.2预警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事故灾难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各部门、各学院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部门和学院针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3.3信息报送

    3.3.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昆明市经济文化保卫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不得延误。坚持边报边查,查明即纠的原则,第一次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可以先电话报告,随后迅速以书面材料报告);第一次报基本情况,第二次报书面情况,第三次上报处理情况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和特别重大事件的信息报送,学校采取直接报送的原则。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续报。

3.3.2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省教育厅、昆明市经济文化保卫分局和当地党委、政府。

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正确处置等。

    (3)结果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网络(公众)及媒体方面的反应等。

    3.3.3信息报送系统

(1)电话报送

    在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

    (2)紧急文件报送

    学校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昆明市经济文化保卫分局报告。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3.3.4信息发布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校宣传部对外发布,发布的信息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事故灾难等级划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Ⅳ级一I级。

 4.1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4.2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4.3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4.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5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5.1一般事件(Ⅳ级)

一般事件由学校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5.2较大事件(Ⅲ级)

    在一般事件(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较大事件由学校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5.3重大事件(Ⅱ级)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

    5.3.1省教育厅的响应

    (1)省教育厅分管负责人进入学校事故现场,指挥学校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省教育厅分管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听取、了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做出判断,共同制定、部署抢救方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设备支援。监督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4)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认真、如实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将事故灾情向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提供关于事件信息对外公布的口径、时间方面的建议。

    (6)会同省委宣传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

    (7)总结事件的教训,推广事故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表彰和惩处工作。

5.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

    5.4.1省教育厅的响应

    (1)在省教育厅应急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人的指挥决策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任务分配。

    (2)控制事态的发展趋势,防止连锁反应事件发生,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

    (3)严格控制事件报道的审批,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管理,有力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

    (4)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6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6.1火灾事故

    6.1.1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现场人员或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并及时向校园110值班室(呈贡校区:5916110,莲华校区:5123437,新迎校区:3303110)报告。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0、119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等情况。学校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6.1.2应对措施

    (1)保卫工作人员或现场教师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或110。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2)组织领导主要工作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员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指派校医院医护人员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6.1.3善后工作

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开展调查和评估。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究责任。

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

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办公、教学设备。

恢复办公、教学、科研正常状态。

6.2交通事故

6.2.1报警、报告

    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向校园110值班室报警(呈贡校区:5916110,莲华校区:5123437,新迎校区:3303110),紧急情况直接拨打110、122或119,并向120急救中心求助,以防延误救助时间。

    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学校相关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省教育厅,如不在现场,应在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

    6.2.2应对措施

    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职工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如有伤员,应积极通知校医院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学校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6.2.3善后工作

    通知伤亡人员家长到校,做好接待准备,接待家长。

    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成立相应的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6.3水面溺水事故

6.3.1报警、报告

    当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人员要立刻拨打110和120救助电话,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6.3.2应对措施

    在现场的学校相关领导或教职工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

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6.3.3善后工作

    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6.4拥挤踩踏事故

    6.4.1报警、报告

    学校发生踩踏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现场人员迅速报告校园110值班室(呈贡校区:5916110,莲华校区:5123437,新迎校区:3303110),同时拨打110、120,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学校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

    6.4.2应对措施

    学校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在120医务人员到达之前,校医院医护人员要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

    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目的。

    (2)发生骨折的处置

    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护人员救助。

    (3)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

    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

    6.4.3善后工作

    学校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认真接待好伤者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5建筑物倒塌事故

    6.5.1报警、报告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现场人员或发现者要及时报告校园110值班室(呈贡校区:5916110,莲华校区:5123437,新迎校区:3303110)。学校要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拨打110、119、120报警电话请求援助,同时向省教育厅报告,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6.5.2应对措施

    在场教职工应组织师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如来不及撤离,在场教职工应组织师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6.5.3善后工作

    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保险理赔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

6.6校园爆炸事故

6.6.1报警、报告

    学校发生锅炉、燃气、易燃易爆化学品等爆炸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119报警电话,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6.6.2应对措施

    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在爆炸事故中校医院医护人员要对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6.6.3善后工作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

    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问题。

    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6.7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

6.7.1报告

    因意外因素、违规操作等引起危险化学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6.7.2应对措施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由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化学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和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7.3善后工作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师生和社会的心理恐慌。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制度落实,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6.8学生意外事故

6.8.1报告

    发生学生失踪、自杀或因酗酒、打架斗殴导致的重大意外事故时,学院或部门立即报告校园110值班室(呈贡校区5916110,莲华校区5123437,新迎校区3303110)或拨打110、120,校园110值班人员立即向保卫处、学生处及相关领导报告,学校同时向省教育厅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6.8.2应对措施

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学院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搜寻、救助等工作。

在120医务人员到达之前,校医院医护人员要对伤者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在公安部门到达之前要做好现场保护,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搜寻、调查取证等工作。

6.8.3善后工作

学生处及学院积极做好在校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安全教育。

积极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安抚工作。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宣传,完善相关的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积极应对社会媒体,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6.9食品安全事故

6.9.1报告

学校发生或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校医院、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等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并及时向省教育厅、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助,启动应急预案。

6.9.2应对措施

在120急救人员到来之前,校医院医务人员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对患者进行医救。

积极组织人员对现场剩余饮食成品和材料进行封存,做好现场保护。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现场调查等工作。

6.9.3善后工作

积极做好患者的慰问、安抚工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及时通报事故的调查结果。

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预案。

6.10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6.10.1报警、报告

学校在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时,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援助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6.10.2应对措施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学校相关领导和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和抢救伤病员。

    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120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6.10.3善后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6.11学校安全生产单位安全事故

6.11.1报告

学校印刷厂、科技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基建处、后勤保障处、工程训练中心等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报告。

6.11.2应对措施

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好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6.11.3善后工作

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

尽快恢复学校教学、科研和后勤保障秩序。

    学校各生产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6.12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6.12.1报警、报告

学校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省教育厅报告,并拨打110、120。

6.12.2应对措施

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和调查取证工作。

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学校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6.12.3善后工作

慰问伤亡学生家属,做好接待和解释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和救助工作。

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13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6.13.1报告

    校园周边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后,学校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同时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等取得安全保卫援助。

6.13.2应对措施

    加强门卫管理,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在省教育厅、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6.13.3善后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再次进行全面检查,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向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6.14自然灾难

6.14.1报告

自然灾难包括洪灾、雷击、冰雹、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难发生前,校办、保卫处要做好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等部门的相关灾害预警通知并及时通知学校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当自然灾难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学校救灾工作,迅速核实灾情,及时向省教育厅和当地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报告。

6.14.2应对措施

自然灾难发生前,各单位要做好对师生进行预防自然灾难的应急演练,使其掌握应对灾难的基本技能。后勤保障处、校医院、保卫处要做好应对自然灾难中的救灾物资储备、医疗救助和应急疏散救助等准备工作。

自然灾难发生后,学校各单位要迅速作出反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组织人员开展人员疏散、物资转运、医疗救护和应急安置等救灾工作,必要时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救援。

6.14.3善后工作

学生处和各学院积极做好受伤学生的慰问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校医院积极做好受灾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工作;

基建处积极做好受灾场所和建筑的维修、重建工作;

各部门、学院积极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和保险理赔工作,尽快恢复校园教学秩序。

学校保卫处积极做好校园的安全稳定和治安防范工作。

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学校师生预防、避险、自救、互救、抢险等常识教育,以提高抗险、救险能力。

7宣传报道

按照有关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统一归口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灾情等相关信息。

    8善后与恢复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积极疏导师生的心理行为问题。

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9应急保障

9.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置等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9.2物资保障

    学校应完善设备和储备充足物资,保障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的需求。

9.3资金保障

    学校应将应急资金纳入安全保障工作预算。

9.4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以安保人员为主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工作。

9.5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每年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10附则

    10.1本预案是昆明理工大学处置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学院相应的应急预案。

10.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3本预案由昆明理工大学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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